转发《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
发布人:陈静 发布时间:2023-01-13 浏览次数:10 |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已发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申请与结题工作已全面启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科学基金网络系统在2023年1月15日后开放。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附件2)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为避免后期拥堵而影响申报,建议申请人尽早登录填报。 3.今年限项部分有所调整,具体参照《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数(以指南中表述为准)合计限为1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正在承担的合计限为2项。 4.申报各节点时间安排
二、项目结题 1.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结题报告在线提交时间为2023年2月15日之前。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科学基金网络系统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直接联系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技术支持(010-62317474)或者在国家基金信息系统中在线咨询。 附件;
科技处自然科学管理科 2023年1月13日 |